2024-09-05 20:08:23 | 远见网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 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 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 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体信息可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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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在学业上表现出色的自费留学人员,并激励他们回国贡献以及以多种方式为国家服务,经教育部授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旨在提升这一群体的学术成就和社会价值。
评审过程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核心原则,确保每位申请者都能根据其实际成绩和贡献进行公正评价。这一奖学金旨在激励自费留学生追求卓越,同时为他们回国发展和回馈祖国提供支持和鼓励。
这个奖项不仅仅是对个人学术成就的认可,更是对他们在国际学术舞台上的中国形象的提升。通过这样的激励机制,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优秀自费留学生回国,将他们在海外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国内的建设和发展中,共同推动国家的进步。
2009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 远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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