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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2024-09-05 09:40:25 | 远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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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公务员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未婚可享受每年二十天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已婚且与配偶不在一个地方,可以享受每年三十天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但探望父母的假就改为四年一次了,路程较远的,可适当增加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假期内发给原工资。各地区要根据具体的休假条例而定,但大体上都差不多。(具体情况最好是询问单位的人事部门)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病 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四、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五、事 假
《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假期内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工出境探亲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职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六、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九、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十、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对节育假作了具体规定。

十一、女职工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公务员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公派留学是什么?请详细帮我解释下好吗?谢谢了!

国家派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
自费留学是由私人或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出国手续均由个人办理。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4)派出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好在国外学习、进修、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或专业方面特长。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和经费等管理办法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
公派出国留学的办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学条件者,在接到国外学校的入学许可证件和外汇资助证明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按隶属关系,由单位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该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享受对方院校奖学金或资助费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在出国时尚未拿到资助费现款,可向派出单位申请垫付外汇额度(非贸易外汇三联单)。以供购买机票;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其出国旅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到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内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侍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旅费等,按派出部门、地方、单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选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5)学成归国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回原单位工作,如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业特长,由其所在单位报请个级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的酌情办理。
3、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下列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1)根据协议、合同被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或进行合作研究、讲学、任教的有关人员;
(2)被派往国外实习、接受培训、监造和检验等人员。
上述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是我国外交部或授权受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三)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国内在职人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须由本人提前向其国内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十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和工龄、待遇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提供可靠证明,由其定居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亲友资助,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2)非在职人员,在高等院校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归国华侨及其眷属,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内地的眷属,符合(1)的情况并取得国外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担保书的,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在职职工要求离职自费出国留学,应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应服从分配,为国家服务。
国内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的各级别毕业生,在读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研究生及在这段学习期间退学的人员,全日制成人高校的毕业生,都必须按规定完成服务期年限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在读四年级以下(不含四年级)学生和全日制成人高校公费在读学生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退还其所交的培养费。
在读或迟学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学生或研究生,如果系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眷属,则自费出国留学可免交培养费;如果系上述六类人员的非直系眷属,应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属应完成服务期年限人员中的直系眷属可免除服务期,非直系眷属在偿还培养费后,亦可免除服务期。
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的人员,须认定其已履行合同(协议)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自费出国留学审核机构办理学历和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审核手续,只有获准后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国护照。
(5)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获准后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6)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保留学籍一年,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7)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8)对学成回国工作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9)自费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要求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于毕业前半年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安排并分配工作;或在回国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登记,按同类公派留学人员分配办法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办理。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自费留学人员属于因私出国,应办理私普通护照,颁发护照机构是授权受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具体办理手续时,必须备好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写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经济担保”的复印件,并附译文。“经济担保”须经公证后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纸照片五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5)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本国公民出国申请表》
(6)用人民币交纳护照费、签证费、手续费、邮费。
为了保证公民的出国申请能够及时得到批准,我国政府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目前规定的时限是:出国申请的批复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长也不超过六十天。

(五)出国留学人员出境前后的联系办法
在留学人员集中的国家,我使、领馆设立教育处(组),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留学人员的工作;在留学人员少的国家,由使、领馆指定干部兼管(一般是文化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行期一旦确定,可与有关驻外使、领馆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我驻外使(领)馆接到电传后,一般会派车到机场迎接我留学人员(或委托留学生联谊会接待)。有的接回教育处(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项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在机场交待完注意事项放生活费以后帮助转机(或火车,或公共电、汽车)达目的地。如因故无人迎接者,可打电话与使、领馆联系或乘车到使、领馆报到(或与当地留学生组织联系)。赴加拿大、德国的留学人员要自己乘车直接到留学生联谊会。单位公派,使馆一般不接,由自己与接待单位联系。
如果留学人员直接到达学习或工作单位者,到后要及时与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同志联系、报到,并将“报到证”交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及早与当地留学人员组织取得联系。
许多国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国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内到当地警察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居留证(或身份证),有的还要求居留证心须随身携带(如不带,查出要罚款)。离境时,要求注销,并办理出境签证手续。到达后务必询问清楚,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六)赴国外留学的有关事项
1、美国
(1)到美国留学的四种考试 ①TOEFL考试。TOEFL是美国考试服务处为赴美国和加拿大留学的外国学生提供的英语考试,对于申请到美国和加拿大学习的非英语国家学生,对方一般都要求有TOEFL考试的成绩。
TOEFL考试的主要目的是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熟练程度。TOEFL是一种从几个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的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三小时,考试内容包括三大部分:①听力理解(衡量对英语口语的理解能力);②结构与书面表达(衡量辨认标准书面英语的能力);③阅读理解与词汇(衡量对非技术性阅读材料的理解能力)。
TOEFL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一般应在对外联系学校前二个月或提前半年就报考TOEFL对方学校得到考生的TOEFL成绩后,作出录取与否的决定。
②GRE考试。GR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ETS)提供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对于申请进入美国大学研究生院学习的学生,多数院校都要求具有GRE考试成绩。但也有一些院校不要求,或经过协商后,同意免试。GRE考试分为一般考试(亦称能力考试)和专业考试两种。有些学校某些专业要求一般考试的成绩,有些学校某些专业则要求一般和专业两项考试的成绩。申请人应首先通过查阅书籍或询问弄清对方的要求后,再决定参加何种考试。
③GMAT考试。GMAT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管理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这种考试旨在了解申请入学者是否具备在商业和管理专业研究生阶段学习的资格。全世界有八百多个研究生管理学教学项目采用GMAT考试成绩,大约六百所院校要求申请入学者提供GMAT考试成绩。在美国,大多数研究生院的管理专业都把GMAT的考试成绩作为入学的标准之一,同时也作为第一学年学术成绩的一次预测。
④TSE考试。TSE考试是美国考试服务处提供的英语口语考试,TSE考试着重考察非英语国家学生的英语口语熟练程度。考试时,发给每位学生一本考试手册,考生不得携带纸、笔和字典等进入考场。考试内容共分七个部分,有些部分要求考生朗读被指定的一本考试手册上的材料,整个考试的指导说明和考题都录在一盘磁带上,在考试正式开始之前,考生应先看一下考试规则然后听录音,回答问题时要对着话筒(麦克风),考生的回答就被录进另一盘磁带。这种考试不要求用笔做书面回答,考试时间共为半小时。
(2)申请去美国自费留学的条件
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美国上大学(专科或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①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和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其所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应能维持本人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②办好入学证件(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和办理护照签证所需的有关手续。
③英语水平足以在美国修读全日程的课程。
④身体健康,能适应繁重的学习任务的要求。
(3)申请去美国留学的手续
无论自费或公费出国留学,一般由本人联系学校,并按对方来信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如经济保证书;TOEFL等考试成绩单;推荐信;本人学历证书等,然后办理申请手续。一般来说,需办理以下手续。
①写一篇自我介绍。通常是简略介绍自己的有关情况、所受教育、个人专业爱好及未来计划等。
②详细说明经济状况。由我国学校寄来自备表格或学院奖学金服务组织的“经济状况声明书”的,可按其中要求填写。个人用信件说明也可以。
③申请主修音乐、绘画或摄影艺术的,应附上一个盒式录音带或代表作。
④寄去两张照片。
⑤寄去健康证明一份。
⑥如学校要求付报名费,应尽早汇寄。无办支付者可请求宽免,有时能获得准许。
申请人办妥所有规定的手续之后,学校便会受理入学申请。

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选派出国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使用的经济行政管理经验及其他有益的文化,加强中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公派出国人员可分为,"国家公派"与"单位公派"两种;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指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2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指按部门,地区,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学那,排除,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六人员(包括个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排除计划的留学人员).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大学生和研究生在过为的学习年限确定。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殊情况可为一年半,由排除单位确定。在国外应按照计划努力学习,按期回锅服务。需要延期者,应提前提出申请,报原排除单位审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要与选派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竟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出国留学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国家和单位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规定的留学目标,内容期限,回国服务的要求,向留学人员提供经费的规定,以及排除单位和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公务员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国外留学回来考公务员政审怎么办?

远见网(https://www.yyjianzh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国外留学回来考公务员政审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很多留学生,回国之后也有考取公务员或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打算。那留学生回国考公是否可行?都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朗汀为大家掲晓留学回国考公的常见问题~并以香港留学为例给大家讲解具体内容!

留学生考公务员是否可行?

答案是完全可行的!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中有关报名条件的规定来看,法规中并没有限制海归留学生的报名,报名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时符合其他报名条件即可报名。不过少量特殊职位或涉密职位,要求不能有超过六个月以上的非公派境外学习经历。这类职位留学生报考时会遇到限制,但是大家也不用太担心,大部分的公务员岗位都是可以报考的,很多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还专门有海归人才的招聘计划。

需要注意的是海归留学生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家在回国之后要尽快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完成学历认证。

留学生毕业回国算应届毕业生吗?

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很多岗位都是面向应届生,那么留学生毕业后回国属于应届生吗?其实国内不同地方政策不同,可能这个省报考算应届生,另外一个省报考就不算了。具体信息一定要以当地招考公告为准,拿不准的情况下也可拔打电话咨询。

国考:2021年的公告表示,21年的应届留学生界定为2019年1月1日后毕业并于报考前认证完毕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未缴纳社保)留学回国人员。也就是说,留学生理论上最多有两次考试机会。即在2021年度考试中,2019年或2020年取得毕业证并于报考前(2020年10月)完成学历认证的都可以参与。

省考:2022年公告中,22年应届留学生界定为2021年7月3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生。

学历认证专业与职位表要求不一致怎么办?

一般来说国考、省考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于专业进行划分。不过国外专业在学历认证时名称一般是直译,因此有时会出现专业名称与职位需求专业名称不同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目前有两种解决办法:

第一种是用“本科”符合目录的专业报考。这种办法适用于本科在国内读的留学生。比如:北京、上海等地有同学遇到研究生专业名称与报考需求专业不同时,咨询下来得到的建议是用本科专业报考,也算应届生身份。当然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具体做法不同,具体可以在报考时具体询问一下。

第二种是证明留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致性。如果遇到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还可以将留学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等内容翻译打包,发给当地招录单位进行确认,部分地区也会同意学生去报考的。因此,遇到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时,一定要积极跟招录单位进行沟通确认,这是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办法!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岗位要求专业为某一具体专业的,一般审核较为严格,如需求专业为:“新闻学、金融学”。如若岗位需求是某一专业类别的,如:法律类、财会金融类、计算机类等,则与之相关的专业都是可以报名的,审核较为宽松以下例举了部分公务员需求较大的专业类别:

1.文秘类: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新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历史等;

2.法律类: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等;

3.财会金融类:财务管理、会计、金融、证券审计、投资、财政学、统计、银行、保险等;

4.经济类:经济学、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经济、农业经济、贸易经济、劳动经济、金融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

5.计算机类:计算机、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等

6.行政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7.英语类:英语、英语教育等;

8.电子通信类:电子、电子工程、电子信息科学、无线电、通信等;

9.新闻出版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等;

10.教育类:教育学、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教育管理等

如何查询所选专业能否参加公务员考试?

1.查询所选专业中文名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上的是否一致。首先到希望报考省份的人事考试网,下载最新的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然后在目录中查询所选择的专业,如果在目录中能够查询到对应的专业,且没有多字或少字,那么恭喜你,可以直接考。例如:香港中文大学的会计学 Master of Accountancy与专业目录中的会计学(A120201)就完全对应的上

如果专业名称对应不上,那么说明你选择的专业在国内找不到匹配的名称,需要通过下一步进行自查。

2.如果中文名不一致,该如何自查?

因为港校的专业都是英文直译过来的,且不像是国内专业一样都拥有专业代码,所以很多专业都在国内找不到匹配的名称,那么就需要大家自己通过查询来确定专业能不能报名考试。

  • 首先在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找到相近的专业,并确定它是哪一个大类的。例如香港大学的应用语言学 Master of Arts in Applied Linguistics 在目录中就没有找到对应的专业,但是它与中国语言文学(A0501)类别中的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A050102)名称较为相以

  • 找到相似专业之后,就需要去某度上搜索关键词“XXXX专业硕士培养计划”,查找到相似专业的课程内容进行对比,需要课程内容相似度达到80%以上才可以。

  • 只要是课程内容相似度达到了80%,那么你就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开具“专业相近证明”

  • 但由于每个用人单位的专业认可上都不样,所以确定了专业的小伙伴还需要提前咨询想报考岗位的所属单位,向他们说明情况,只有经过允许、认可之后才可以报名考试哦~

  • 那么通过以上的步骤就可以确定选择的专业能否符合考公或考编的报名要求了。 远见网

    公务员报考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公务员报考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

  • 报名表

  • 身份证

  • 学生证

  • 户口本原件

  • 学历学位认证书

  • 护照

  • 公安机关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如涉及落户)

  • 公务员报考一般流程以及时间线

    每一年的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都会在前一年的10月份公布,具体可上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查询。大致流程如下(以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为例):

  • 等待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2021.10.14)

  • 查看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表

  • 筛选出符合自身的岗位

  • 根据公告中的时间进行报名(2021.10.15~10.24)

  • 资格审查(2021.10.15~10.26)

  • 确认/缴费时间(2021.11.1~11.7)

  • 打印准考证(2021.11.22~11.28)

  • 参加考试(2021.11.27~11.28)

  • 成绩查询(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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